前幾日吃飯閒聊時突然說到方言,爸爸說他曾在北京打工時聽到鄉音很有親切感,我從未聽說過爸爸還去過北京打工。
爸爸看樣子不太想聊在北京的經歷,倒是媽媽一直講爸爸從北京回來時她的驚喜。
可能這段經歷對爸爸來說不是什么值得回憶的好時光,畢竟如果可以,誰都不想剛結婚一個月就去千里之外打工賺錢。
這是我從未聽過的事情,我甚至懷疑自己穿越到了另一個時間線。
我對父母了解太少了。
我們對他人的理解,在多大程度上是由他們選擇講述的故事構成的呢?
在發現那些「沉默的空白頁」後,我們對真正認識一個人的定義,是否還是保持一致呢?
甚至我們自己該如何講述自己的故事呢?
想起之前看過的敘事倫理學的例子:假設一個人拾金不昧,並不是因為這是規則,而是因為「拾金不昧」是他自我認同故事的一部分,這個行為保持了他自我敘事的完整性和一貫性。
自我即敘事
人從來不是一個固定的實質,而是一個正在展開的故事,身份、經歷、未來的期許:當問到:「我是誰」時我們實際上是在試圖講述一個關於自己的連貫的、完整的敘事。